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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10:58?出處 新民晚報·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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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讓人恐慌的淫魔生命走到了盡頭/ |
新聞回放:1998年至2008年,東豐縣東豐鎮及周邊鄉鎮相繼發生10余起幼女遭強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夜間潛入居民家中,將熟睡的小女孩抱到室外進行奸污。一時間,在東豐縣有女孩的家庭都很恐慌,一提到這個“抱小孩的”,人們很難睡安穩覺。2002年,此案被列為省公安廳一號公案。
2008年10月25日下午3時許,犯罪嫌疑人黃顯躍在德惠市102國道20公里處正企圖騎摩托車逃竄時被抓獲。2009年6月12日,黃顯躍系列強奸幼女案,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顯躍的妻子金桂華也因涉嫌窩藏罪同庭受審。
昨日,記者從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經轟動一時、備受關注的東豐縣系列強奸幼女案的被告人黃顯躍,由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后,其上訴被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現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并通過,將于今日對其執行死刑。
惡行:最小受害人不滿5周歲
經法院審理認定,黃顯躍于1998年5月13日至2008年8月19日期間,竄至東豐縣東豐鎮及周邊鄉鎮,于夜間侵入居民住宅,趁人熟睡之機,采用捂嘴、掐脖子、威脅等手段,將被害人挾持到室外,強奸作案16起,其中強奸幼女12起,既遂7起,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在遭遇侵害時還不滿5周歲。
黃顯躍外逃期間,于2008年8月21日23時許,竄至遼源市工農鄉安國村徐某家,盜竊人民幣3000余元,被其揮霍;于2008年8月26日晚,竄至四平市一公司盜竊長城皮卡汽車一輛,后在外逃途中將該車遺棄在石家莊。經鑒定,該車價值人民幣2.8萬元。
上訴:稱患精神類疾病被駁回
2009年7月23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黃顯躍犯強奸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金桂華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審宣判后,黃顯躍與妻子金桂華均提出上訴請求。黃顯躍上訴提出,其患有精神類疾病,量刑過重。其辯護人提出對黃顯躍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應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
經查,司法醫學鑒定意見書已經證實黃顯躍作案時精神正常,完全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黃顯躍強奸作案16起,被害人中幼女多達12人,罪行極其嚴重,原審對其適用極刑屬量刑適當,此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2009年12月2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上訴人黃顯躍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黃顯躍強奸作案16起,其中強奸幼女12起,既遂7起。強奸14周歲以上女性四起,既遂3起,其中3人為不滿16周歲的少女。黃顯躍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狡詐殘忍,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流竄作案地域廣、時間長,其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主觀惡性極深,情節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嚴懲。黃顯躍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上訴人金桂華明知黃顯躍強奸在逃,仍為其辦理虛假身份證掩蓋真實身份,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陰影:受害者成年后 不敢談戀愛
記者在東豐縣走訪了幾位當年受害人的家屬,據了解,當年受害的未成年幼女中,如今有的已經結婚生子,有的已步入了大學校園,而有的則仍然沒有擺脫當初遭遇的陰影。
一位受害人的母親含淚告訴記者,她的女兒遭遇侵害時才12歲,如今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可孩子卻一直不敢談戀愛,家人一介紹對象,孩子就說害怕,甚至家里來個陌生男人,孩子都要躲起來,還總說,這輩子她是不想結婚了。另一位受害人親屬稱,他家的孩子受害前,性格非常活潑開朗,如今已經上了大學的她,卻變得少言寡語,并總是不愿回家里住。
來源:城市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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