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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19:18?出處 綜合中新網
女童吃芭蕉噎死 父母訴贈蕉者
廣東佛山1名5歲女童吃芭蕉噎死,家屬將贈芭蕉的人告上法庭,因為蘇老太贈送的芭蕉無毒,所以,女童吃芭蕉噎死和贈芭蕉的人沒有關系,女童吃芭蕉噎死是意外,死者父母不應該怨恨無辜的好心人。
2015年1月15日早上,蘇老太到佛山南海區丹灶一個菜地撿菜時,送了幾根芭蕉給小覃,小覃爺爺老覃表示感謝。沒過多久,鄰居家小孩婷婷過來找小覃玩,小覃大方地與其分享芭蕉。大約3個多小時后,老覃突然聽到小覃大聲呼救。他尋聲找去,看到婷婷面色發青,兩手發抖,口吐白沫。
老覃隨即呼喚同在附近菜地干活的婷婷的爺爺,一起將婷婷送到醫院搶救,但最終沒能她救下。搶救過程中,醫生從婷婷的喉嚨里挖出了一塊直徑約5厘米的、表面帶血的芭蕉塊。
醫生認為,婷婷因異物吸入致窒息死亡。
2015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將蘇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賠償等費用合共73.8萬元。
吃芭蕉噎死的婷婷的父母認為,老覃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危險性,及時反對和制止小覃贈蕉,對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蘇老太如果沒有贈送芭蕉給小覃,他們的女兒就不會噎死,所以,他們狀告蘇老太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蘇老太提供的芭蕉無毒,且無法預見芭蕉最終交到婷婷之手,更不能預見婷婷進食芭蕉時因噎窒息,蘇老太沒有過錯。而老覃對婷婷沒有法定監護職責,事后亦實施了合理的救助行為,在整個事件中亦無過錯,法院駁回婷婷父母的訴訟請求。
婷婷的父母不服,上訴至佛山中院。二審中,佛山中院經審理認為,老覃沒有過錯,對女童吃芭蕉噎死沒有責任,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女童吃芭蕉噎死,是她自己不小心發生意外,家屬不應該“橫罪端別人”(溫州話:意思是冤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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