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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4:39?出處 中國新聞網
江蘇一對夫妻因車禍雙亡,雙方父母都想要回夫妻兩人在醫院保存的4枚冷凍胚胎,上了法庭。不過冷凍胚胎不具有財產的屬性,不能繼承。15日,江蘇省無錫市宜興法院一審審結此案,判決冷凍胚胎不能繼承。
沈某和妻子都是獨子,因為生育困難,2012年2月,到南京市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采用人工輔助生育技術繁育后代。醫院為他們保存了4枚冷凍胚胎,準備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移植。然而,不幸的事發生了。手術前5天,沈某在開車的時車輛側翻撞到樹上,不幸遇難,而同車的妻子也在同年3月25日死亡。
夫妻兩人出意外死亡后,雙方父母都想要爭奪留在醫院的冷凍胚胎。沈某的父親起訴法院要求醫院將冷凍胚胎歸原告監管處置。而被告,女方的父母也想要這冷凍胚胎,稱這是他們女兒留下的東西。
看到這里,小編就疑惑了。他們要回冷凍胚胎做什么,不移植到母體里面就沒辦法存活了。
醫院方面稱,冷凍胚胎不具有財產的屬性,原被告雙方都無法繼承;沈某夫妻生前已簽署手術同意書,同意將過期胚胎丟棄;胚胎的作用為生育,現沈某夫妻已去世,在原被告雙方都不具備處置和監管胚胎條件的情況下,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該行為違法,故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最后的判決是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沈某和他的妻子都已經死亡,胚胎已經無法移植到母體了,所以只能被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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