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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22:09?出處 中新社
常熟顧春芳
常熟顧春芳
江蘇常熟跑路美女老板顧春芳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的常熟顧春芳被判處死緩,兩年執(zhí)行,判決結果已正式生效。宣判以后,顧春芳轉身抹了一把眼淚,此時此刻顧春芳悔恨交加。
2012年3月,江蘇常熟的民營企業(yè)老板顧春芳“身背”17.68億余元人民幣非法集資巨款的債務,秘密“跑路”出境藏匿新加坡,隨后又出人意料地于3月底回國,被警方在上海抓獲并當即刑拘。
2013年10月,顧春芳案初審,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數(shù)罪并罰,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一審判決之后,顧春芳不服,以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集資詐騙罪定性不當,認定其集資詐騙數(shù)額有誤為由,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上訴。
江蘇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顧春芳認罪態(tài)度較好,維持原判死緩已經(jīng)是從輕處罰。
本文“”來源:http://www.dchiamo.cn/news/shehui/54262.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wǎng)址。作者:記者 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