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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22:03?出處
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李世寅 吳藝明 把一塊布包的合金投入鍍金池,就能吸附池內的金粉。在電子廠上班的熊某平利用這個手段,吸出黃金116克,價值3萬余元。昨天,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熊某平被判盜竊罪,獲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貪小便宜鋌而走險盜竊
25歲的熊某平是湖北人,在中山市某工業區電子公司工作。廠內有個電鍍車間,里面的鍍金池中含有金粉。熊某平聽人說用一種吸金包,就能吸出金粉,只要他愿意進廠投包,事成后對方會給他3000元作為報酬。2010年10月11日下午3時許,熊某平趁給鍍金池更換濾清器時,在35號、40號鍍金池內各放了2個吸金包。
10月13日上午,公司工作人員發現,電鍍池溶液含金量下降,于是逐一進行檢測,發現了4個吸金包,立即報警。民警在觀看視頻監控錄像時,發現員工熊某平有重大嫌疑,當日下午就把他抓獲歸案。
被盜財產發還被害單位
據介紹,所謂“吸金包”,就是一塊合金材料,外面用紗布、海綿包裹。作案時,用一根透明的線,把它放到金槽溶液里,通過化學反應,就能將金槽溶液里面的金吸取到金屬上。得手后,再將吸滿黃金的吸金包進行提取。破案后,警方繳回4個吸金包,從中分離出黃金116.3535克,價值33730元,警方全部發還被害單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熊某平無視國家法律,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熊某平盜竊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且被告人熊某平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刑其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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