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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22:03?出處
本報訊(通訊員楊清惠) 租住在海淀區一平房內的薛女士,由于供暖方式的缺陷導致其煤氣中毒,并在孕檢中發現雙胎兒出現腦積水,薛女士被迫做了引產手術。記者今天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房主趙某賠償薛女士5萬元。
薛女士在2008年5月承租了趙某名下位于海淀區田村的一平房居住,但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2009年1月,薛女士的丈夫下班后發現她昏迷在家,遂撥打120。當日北京市急救中心將薛女士送往海軍總醫院治療,經診斷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度)肺水腫,妊娠19周。2009年2月,薛女士在孕檢時發現雙胎兒側腦室適度擴張,復查時發現雙胎腦積水。薛女士在醫院做了引產手術,醫院出具的尸檢報告,認定煤氣中毒可能是雙胎兒發生腦積水的主要原因。
薛女士認為房主趙某利用燒鍋爐的方式為出租房屋供暖,卻未履行完全注意義務,造成其煤氣中毒,導致雙胞胎死亡的嚴重后果。要求趙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萬余元。趙某則認為,煤氣中毒及引產行為與自己的房屋沒有任何關系,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薛女士在出租房內煤氣中毒,根據醫院的尸檢證明,煤氣中毒可能是導致雙胎兒發生腦積水的主要原因,趙某雖予以否認,但未向法院提供導致胎兒死亡的其他證明,故法院認定出租房屋的供暖方式缺陷是導致薛女士煤氣中毒的主要原因,該房屋所有人趙某應對薛女士煤氣中毒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薛女士提供的有效證據,法院終審判決趙某賠償薛女士5萬元。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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