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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09:11?出處
7月18日下午,浦口沿江附近突降大雨,毛紡廠路嚴重積水。市民曾先生駕駛奔馳轎車經過此地,發動機進水“癱瘓”,送到修理廠花了16萬多才修好。由于曾先生在熄火后重新啟動了汽車,導致損失擴大,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曾先生認為,浦口區交通局和建設局作為道路養護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對他車子被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金盛國際家居在事發時向該路段排水,加重了淹水也有責任。他將以上三單位告上法院,索要賠償16萬余元。昨天浦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百萬奔馳,才買兩個月就淹了
今年5月份,市民曾先生花費100多萬買了一輛奔馳S300轎車。7月18日下午2點半左右,沿江一帶忽降暴雨,曾先生駕駛奔馳車行至橋北金盛國際家居和紅太陽之間的毛紡廠路,當時這條路有積水,曾先生見有其他車輛過去,也驅車前行,不料沒開多遠車子就熄了火,再一啟動,發動機進水徹底“癱瘓”了。
曾先生通知了保險公司后,奔馳車被送至4S店進行維修,經檢查,車損比較嚴重,發動機維修加上更換零部件共計花費了16.6萬余元。更糟糕的是,曾先生在遇水熄火后重新啟動了汽車,這屬于保險條款上“人為擴大損失”的不當操作,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將近17萬,都夠買輛中檔汽車了,難道要自己買單嗎?曾先生覺得太冤了。當天的雨量并不算特別大(據氣象部門通報,當天浦口區降雨量總計才17.4毫米),照例來說不會淹成這樣,曾先生認定事發路段的管網設施肯定有問題。經過一番調查取證,曾先生將浦口區交通局、建設局以及金盛國際家居橋北店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單位共同承擔車輛損失。
原告:管理部門未盡管護義務
昨天上午,浦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曾先生的律師,江蘇高旗律師事務所的錢衛認為,在降雨量不算特別大,其他路段都未淹水的情況下,事發路段淹水如此嚴重,原因無非有三點,要么是下水管網不完善,要么是管理方未及時疏通管網,要么是第三方排水,曾先生作為普通公民無法明確哪個是真正原因,只得選擇全告。
道路歸屬不清說明行政不作為對于建設局和交通局代理人提出的,毛紡廠路屬毛紡廠“自建自管”,與兩局無關的觀點,錢衛認為不成立。“毛紡廠已經倒閉了,道路不可能沒移交,如果不是你們管,請你們明確指出歸誰管!”錢衛認為,道路歸屬含糊不清,正表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作為,對于歸自身管理的公共設施極其忽略,更不要說履行自身的管理、養護和提示義務了。
車主有錯,但“輕率”是基于“信任”
面對三被告的質疑,錢衛承認,曾先生看到淹水還驅車前行,的確欠缺謹慎注意的義務。但他強調,曾先生的過錯是很輕微的,因為作為駕車人,曾先生有理由相信在降雨量不是特別大的情況下,市政道路應當是可以通行并且足夠安全的,可以說,他的“輕率”是基于對公用設施和對行政主管部門“信任”。
被告:兩局都不承認有責任
浦口區交通局和浦口區建設局認為曾先生“告錯了對象,訴錯了主體”,稱他們對淹水事故沒有任何責任和過錯。庭審中,兩家單位的代理人認為:
(一)事發路段既非兩局承建和使用,也不歸兩局管理和養護。事實上,這條名為“毛紡廠路”的道路是原浦口毛紡廠自建的,根據“誰建設誰養護”的原則,應歸毛紡廠管理養護。盡管現在毛紡廠倒閉了,但毛紡廠路一直未移交給建設局下屬的市政管理所。(二)車損到底是不是那天下雨造成的,受損程度怎樣,維修費用多高,都不能確定。曾先生要證明車損系淹水所致,應提供權威部門的鑒定報告。(三)即使真是淹水所致,也應由曾先生自己買單。一則,天降大雨屬不可抗力,二則,曾先生明明看到淹水還將車開過去,遇水熄火后還強行啟動,存在明顯過錯。
第三被告金盛國際家居橋北店否認當天曾向毛紡廠路排水,代理人稱,即使因為內部淹水向外排水,也是正當行為。淹水要么雨量太大,要么是道路管網有問題,與金盛無關。
三被告都提出,曾先生存在一個明顯過錯,即熄火后再次啟動汽車,這也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理由。就算法院認定三被告有賠償義務,車主曾先生也得為自己的錯誤操作負部分責任。
庭審結束前,法官嘗試進行調解,但原被告態度都很堅決,調解失敗。法官未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 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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