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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3:53?出處
一男子以準備跳橋相威脅進行討薪。
個別工人用偏激手段“討薪”
爬上塔吊的宋某是寶安區一工地的工人,老板欠他3000多元錢,討要未果后,他爬到30多米高的塔吊上,干擾了工地正常施工秩序,索要欠薪加精神損失費、爬塔吊風險費等合計5萬元。當他拿到5萬元錢時,就落入了法網,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今年2月,深圳平湖一家工廠準備在6日給員工們結薪放假,然而一名女工卻堅持要先拿錢走人,因要求得不到滿足,遂爬上6樓樓頂要跳樓,工廠被逼與女工結算。女工拿到錢的要求得到滿足,而走人卻是不易,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派出所拘留。
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因經營困難,拖欠物業公司房租水電費20余萬,拖欠32名員工3個月的工資共計近9萬元,該公司法人代表伍某卻銷聲匿跡。被欠薪的工人怕工錢要不到,在勞動部門已經介入處理的情況下,部分工人在上班時間拉橫幅堵塞城市主干道,造成了該路段10分鐘內無法通行。福田區公安部門依法對喬某、梁某等27人處以5至10日拘留。
爬高、堵路,在工廠和路上扯條幅,成了工人討欠薪的慣用偏激手段。在深圳以及國內其他城市,均不時有這樣的討薪事件見諸報端。
分析:
偏激手段“鬧薪”害人害己
個別討薪者采用偏激手段討薪,最終討薪變成“鬧薪”,引發群體事件。往往,個別討薪者還覺得自己鬧得有理由:一來,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他們怎么鬧都是可以的;二來,他們中不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識較為淡溥,沒有意識到“鬧”的后果。
爬到高樓、塔吊、鐵塔上,上演“跳樓秀”來討薪,非常浪費社會公共資源。記者曾見識“跳樓秀”現場,當地街道辦的工作人員、消防、民警、城管、120等相關人員都到齊,圍觀群眾更是成百上千。有市民評論此事時說:“為了生命,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但是,有個別討薪者,是完全出于‘秀’的目的,讓這么多人跟著受罪,就太不應該了。
堵路的方式,更是令群眾痛恨。深圳上下班高峰期的交通本身就比較擁擠,一個小小的車禍就能造成大堵車,更別提一些討薪者堵路了,往往將道路圍著水泄不通,嚴重妨礙公共秩序。
實際上,討薪者這樣“鬧”薪對社會造成危害,最后往往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一些討薪者被處以拘留,而像那名爬塔吊的討薪者被判了刑,就算欠薪拿到了,也難開心。
打工者:
工錢是養家糊口的救命錢
為了幾百或幾千元的欠薪,大費周章地鬧,值不值得?走正規程序等上幾個月不也可以嗎?也許,對于那些家庭年收入頗豐的白領、金領家庭來說,這些錢也不過就是他們的一件衣服、一次旅行。對于在許多工廠的工人來說,他們所受教育程度不高決定了他們收入不高,這筆錢,卻是他們用來養家糊口、供兒女上學的救命錢。
工友辛勤工作,認為賺取工資就是生活的全部,當然不能接受欠薪的發生。而欠薪事件發生時,他們又被那些老板卷款私逃的事給嚇怕了,害怕自己真的討不回欠薪。而且,走正規程序要花多少時間難以估計,難以擔保這期間老板不會跑掉,把他們的欠薪給“拖沒了”。于是,有些打工者就“先下手為強”,控制老板或者鬧事。
一位工友說:“在深圳,幾百上千元真的不是大錢,但是,在老家,夠一家人一年的生活費用了,我們怎么會不緊張呢?”
老板:
希望員工莫偏激多理解
就欠薪事件、勞資糾紛,一些企業老板向記者大倒苦水,他們不少人說“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都希望帶領員工賺大錢,誰辦企業不是為了蒸蒸日上、財源廣進。發生危機時,也希望員工理解一下老板,不要偏激,多數老板都會負起最后的責任。”
在前兩年金融危機中,寶安區一位老板因為發不出工資,致電給另一位老板傾訴,說因為覺得愧對廠里的員工,每天吃不香、睡不穩,說著說著還痛哭流涕。老板也是人,絕大多數都是善良的。一位在寶安經營五金廠的女老板對記者說:“一想到發不出工資,就會心急,其實我比員工擔的壓力大多了!”一些老板不惜變賣工廠的資產、設備以償還員工的欠薪。
萬一老板真的玩失蹤或者破產,償還不起員工的欠薪,深圳市政府還提供欠薪保障。曾志標律師解釋,《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產申請,依法整頓或經審計資不抵債且無力支付員工工資,投資者或經營者隱匿或逃跑,員工個人被欠薪數額150元以上的,由政府相關部門執行墊付欠薪申請期限前6個月以內的欠薪。墊付欠薪的數額以員工實際被拖欠的工資總額為限,但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比如說市2009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6723元,也就是不得超過9344.6元。
律師:
討薪可申請法律援助
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說,近年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屢禁不止,由勞資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更是屢見不鮮,為討薪,部分農民工不惜以放棄合法權益為代價,采取過激方式討薪,非但沒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反而引發惡性社會事件,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檢方提醒,廣大工友若遭遇欠薪問題,須采取理性合法手段,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司法機關也將加大對欠薪企業、個人的打擊力度,加快辦理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工地工人投訴案件,并積極監督案件審結后的執行情況,共同維護工人合法權益。
一些討薪者表示,走合法程序討薪太麻煩,所以才會鋌而走險用偏激手段。記者向廣東金圳律師事務所曾志標律師了解到,對于勞動爭議,員工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維權,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目前走正規合法程序討薪,最快15天最慢半年。如果通過調解處理,最快可以在15天內得到解決,而通過勞動仲裁,相當部分案件可以在45天內得到裁決結果。涉及金額較大的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基本也可以在半年內得到最終結果。
一想到要走程序、打官司,一些不太懂法律的討薪者就頭皮發麻,況且程序復雜、耗時很長。對于他們來說,舊工作沒有了,要馬上去找新工作養家糊口。曾志標提醒,如果討薪者不懂程序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咨詢,亦可向市總工會或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這樣將免費獲得律師的專業服務。
支招:
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敏在今年的一次執法檢查匯報會上介紹,目前深圳勞資糾紛內容從單一向多樣化發展,深層次問題不斷產生,多發性勞資糾紛仍以工資、補償金等權利之爭為主,深圳重大勞資糾紛60%由欠薪引發。據記者從相關資料中了解,深圳基層勞動關系調處力量薄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人員嚴重不足,人均辦案量超過150宗,是全國平均標準的3倍。
當打工者遭遇到欠薪難題,他們一般都會把希望寄托于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希望有人來為他們主持公道,盡快拿到欠薪。一位工友說:“雖然按程序,欠薪糾紛可以在15個工作日至半年內解決,但是,執法人員能不能夠更加‘以人為本’,有些事可以早一點的,可不可以不用拖到最后才給答復,我們心里很急,要去找新工作,甚至暫時離開深圳,當然想早點拿到欠薪作個了結。”還有一位工友說:“現在,有些人就是這么認為的,鬧才有人理,不鬧沒人理。以為往樓頂上一站,就能最快解決問題,這種風氣真不好,所以希望執法部門能及時解決我們的問題。”一位市民說:“雖然沒遇到欠薪問題,但非常同情工友們賺點錢不容易,希望執法部門能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樣也不會波及公共秩序,工友也不會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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