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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13:43?出處
快報訊 (記者 朱俊俊)昨天,在掌握了充足的證據之后,南京市交管部門終于認定,就是事發時的寶馬車駕駛員,他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98.6毫克,已經遠遠超過了80毫克的醉駕標準。
7月8日21時許,南京鼓樓區定淮門大街漓江路口,一輛銀灰色寶馬轎車撞倒一騎自行車的路人。當南京交警五大隊民警前來處理該事故時,從寶馬車上下來的徐某不但與圍觀群眾和被撞者發生肢體沖突,還毆打交警。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鼓樓警方刑事拘留。事發之后,交警五大隊展開了嚴密的調查,找到了事發當天晚上與徐某一起喝酒的幾個人,還調閱了監控,可以確定徐某在喝了大量的白酒之后,開走了這輛寶馬車。而這輛寶馬車的實際主人,當天晚上也和徐某一起喝酒。
面對這些證據,徐某承認自己確實酒后駕駛。他告訴民警,當時之所以不承認,是怕承擔責任。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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