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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20:21?出處
昨天,隨同兩個哥哥一起駕車回老家,他妻子早早地在成都迎接丈夫回家。久別重逢,離別兩年多未見面的夫妻倆喜極而泣,抱頭痛哭。駱小林回四川后的后續(xù)情況,本報將聯(lián)合《華西都市報》繼續(xù)關注。
昨天一大早,駱小林和他的兩個哥哥一起駕車從昆明出發(fā),一路上,駱小林顯得非常興奮,駱小林還披露了一些他在看守所的細節(jié)。
駱小林說:“我被寧洱縣公安局抓獲后,我始終沒有承認自己運輸毒品的事,根本就不知道毒品的來源,所有筆錄,沒有一份是有罪供述。警方在稱毒品重量時,我不愿意指認,警察就打我,逼我承認。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我死刑后,我在看守所里整整戴了8個月腳鐐,實在太難受了。在看守所我曾經(jīng)不想活了,但轉念一想,如果死了,我的冤屈就永遠得不到澄清了。”
駱小林一進家門,院子里就響起了鞭炮聲,親朋好友早已在他家等候,妻子擺下酒席為他接風洗塵。
昨天,記者先后撥打電話給普洱市中級法院、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以及寧洱縣公安局,但3家單位都拒絕采訪。
當打電話到普洱中院刑庭,準備采訪一審判處駱小林死刑的審判長李平時,一名工作人員說:“他(李平)出差去了。”隨后,記者打電話到普洱市檢察院采訪出庭支持公訴的魏芳時,一名辦公室人員說:“我不知道公訴科的電話,沒有魏芳的手機。”記者打電話到寧洱縣公安局時,一名自稱是公安局宣傳科科長的人說:“要得到縣委宣傳部同意后,我們才接受采訪,而且還要核實記者的身份,記者即使到了寧洱縣,也要根據(jù)案情,我們覺得可以,才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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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包裝上無駱小林指紋辯護
律師6大質疑問“死案”
昨日,駱小林離開昆明前說:“我從死刑犯到無罪釋放,我的辯護律師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駱小林的辯護律師是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春光,他對此案提出了6大疑點——
疑點一 ▶
無能力運輸5589克毒品
駱小林是一個失地農(nóng)民,東拼西湊買了一輛二手車從事營運,而5589克毒品可能值近100萬元。駱小林沒有這么多錢,他也沒有任何吸毒及毒品犯罪前科,也沒有來過云南。他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運輸如此大量的毒品。
疑點二 ▶
3個包車人不知去向
根據(jù)駱小林的供述,他受“二哥”雇傭,從四川來云南,車上除了駱小林外,還有“二哥”等3人。他們曾在昭通市和孟連縣住宿過。在孟連時,駱小林曾開車送其中1人到銀行取錢,按常理,公訴機關能夠提供銀行的監(jiān)控錄像和取款交易記錄,查實這3人的身份,但至今這3人均不知去向。
疑點三 ▶
錄像顯示車上有4人
駱小林被關押后又發(fā)現(xiàn)了新證據(jù):2008年7月22日,昭通市魯?shù)榭h交警大隊對駱小林作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書里附有駱小林車輛行駛中的照片。從照片可以看到,駱小林所駕駛的車上有4人。為此,李春光特地到昭通魯?shù)榭h交警大隊,找到當天攝像頭的拍攝情況證實了這一點。
疑點四 ▶
毒品包裝上無駱小林指紋
本案中,沒有證據(jù)證實駱小林在毒品包裝上留有指紋。民警查獲的毒品內(nèi)包裝是牛皮紙,外包裝是黃色塑料膠帶。黃膠帶紙顯然比牛皮紙更容易提取到指紋,但為什么辦案機關卻只在牛皮紙上提取指紋而不去塑料膠帶上提取呢?可以推定偵查機關實際上在黃色塑料膠帶上提取到了指紋,但在發(fā)現(xiàn)指紋不是駱小林的,就故意隱瞞事實。
疑點五 ▶
黑車曾被“二哥”開過
當駱小林開車把“二哥”等3人送到孟連時,“二哥”曾借用過這輛車。因此,駱小林不知道車上藏有毒品完全合乎情理。
疑點六 ▶
為何不追查“二哥”下落
2008年5月16日深夜,駱小林被警方查獲其車上有毒品時,駱小林當場就將“二哥”的電話號碼告訴給了民警,在他們從四川到云南途中,駱小林還和“二哥”多次通過話,偵查機關應當去提取“二哥”與駱小林的通話記錄,證實“二哥”的真實身份,而警方為何不去追查呢?
記者 柏立誠 攝影報道 (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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