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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10:44?出處
昨日凌晨4時許,旅客張偉回到成都市錦江區棬子樹村一家旅館。
剛上樓,就發現房門不太對勁。
“門鎖掉在地上,房門有被踹的痕跡。”張偉當時被嚇了一跳。
推門進去,只見電視柜上的DVD不見了。雙人床上,他才買的玉墜、剃須刀和抽紙等物品也沒了。
張偉意識到遇到小偷了。隨后,他跑下樓,向旅館老板報告了情況。
老板說,“幾百元的東西,沒啥關系。”然而,老板的兒媳婦卻扭著他不放,要他賠被盜DVD的損失——要么重新買個新的,要么賠120元。
“我住店被盜,還要賠旅館錢?”張偉怎么也沒想明白。
昨日下午,旅館3樓張偉暫住的房間里,記者看到了包裝玉墜的紙盒。
老板一家人都說,借給張偉的DVD不見了。并堅稱,店內有“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遺失本店概不負責”的提醒。
直到這時,張偉才想起要看對方的營業執照。老板一家則說,營業執照與掉東西無關,拒絕出示。
張偉說,他前天下午到此住宿,晚上空著手出門去玩,回來時發現房間被盜。“他們大門一關,東西怎么會飛出去?”他發出疑問。
對于他的說法,老板娘并不認可。她說張偉出門時,自己并沒看到,也沒留意他是否空著手。老板則對張偉找媒體一事大為光火。
張偉強調,找媒體不是為了那些被盜的財物,也不是為了120元錢,只是想討回清白。
“我都說了,幾百元錢是小事,我們都算了,你還要把事情弄大?”老板說,照張偉的意思,倒是旅館做了手腳。為此,他撥打了110,也要力證自己清白。
巡警趕到現場后,把當事雙方帶到了成龍路派出所進行協調。
最終,雙方握手言和,旅館老板沒有要張偉賠錢,還退了他一部分住宿費。
記者 席秦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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