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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10:15?出處
李晶想對此事進行澄清,卻不知從何處做起。
哥哥李明想到,2008年5月,李晶正在宿州實驗中學上高三,當時正全力備戰一個月后的高考,怎么可能跑到慈溪去?如果那時候要外出,肯定得找班主任請假。要證明妹妹沒有外出,找班主任開具在學校的證明不就可以了嗎?
5月7日,李晶來到實驗中學,找到原班主任開了證明,隨后就去了道東派出所。吳志奎接過證明,讓李晶做尿檢。
尿檢結果證明她是清白的:試紙檢驗顯示,沒有任何毒品的信息。
李晶說,這個時候,道東派出所才相信她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了。但吳志奎告訴她,要查清此事,僅憑證明和尿檢還不夠,還需要更多的材料,比如高中畢業證復印件等。于是李晶又跑回家,把高中畢業證復印了送過來。
5月8日,李晶踏上了返回南昌的火車,因為道東派出所還需要所在大學學生工作處開具的在校表現證明。
與此同時,道東派出所多次聯系慈溪橫河派出所,并告訴李晶和李明,道東派出所無法刪除這些信息,只有橫河派出所才能刪除。
而李明陪同宿州當地的電視臺去道東派出所采訪時,所長說,橫河派出所一直沒什么回應。
吳志奎也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們多次致電橫河派出所進行溝通,想要對方進行更正,但對方回應不主動。
李明說,橫河派出所當時辦理此事的警務人員姓莊,他們也曾多次聯系,接電話的人也說會聯系,但一直沒有回音。
5月9日下午,記者撥打了橫河派出所電話,但接電話的女士提供的派出所某領導辦公室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記者再次致電,留下個人電話,但截至發稿時,無人回電。
李晶百思不得其解,自己2007年辦的身份證,一直都放在自己身上,從未外借,而且自己從未去過慈溪,怎么會被橫河派出所發布到網上去,并且變成了吸毒人員,“難道當時抓人的時候,就沒和身份證上的照片做比對?事后也沒發現吸毒人員的留底照片和身份證上的照片完全不是一個人?”
她說自己這幾天為此事奔波來奔波去,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虧了這次世博會進行吸毒人員排查,要不然,我還不知道自己作為一個吸毒人員被發布到公安機關的網站上,一直要背負吸毒人員的不良記錄到什么時候。”
李明上網一查,發現發生在妹妹身上的事并不是個案。事實上,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況經常見諸媒體,尤其是吸毒人員冒用他人信息的例子更是屢見不鮮。
李明說,《重慶晚報》今年3月25日就報道了一例類似情況,重慶市巴南區大江郵政儲蓄所工作的28歲女子胡亞,其身份被鄰居文某冒用。文某因吸毒、販毒被捕后,冒用了胡亞的身份信息,警方據此將錯誤信息記載在公安部的網站上,致使胡亞成了“吸毒人員”。 本文“”來源:http://www.dchiamo.cn/news/shehui/14571.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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