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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10:15?出處
出了交通治安分局,李大伯沒直接回家,又坐28路趕去了公交公司,就這件事情向公交公司提出建議,要求公交公司加強對這個現象的關注,用更多的方式去提醒年輕人讓座。
“那個老太太77歲,比我年紀還大,我就想站起來讓座,老太太說不用了。我心里很氣,現在的年輕人都怎么了?我是經常坐公交車的,總感覺杭州的年輕人不夠禮貌。難得遇上肯讓座的年輕人,我都要問他們是哪里人,結果十有八九是外地的孩子。”
“這樣的情況,我一直耿耿于懷的,所以每次出門遇上不讓座的年輕人,我經常會拿相機把他們的樣子拍下來。我電腦里有個‘杭州公共汽車’的文件夾,里面的照片都是在公交車上拍的,有批評那些不肯讓座的年輕人,也有表揚那些相互謙讓的乘客,但被拍者的臉部都做了處理。”李大伯說。
而郁悶的小吳和男友說,這件事他們沒有錯,只覺得被拍照有點氣憤,不介意把事情拿出來讓大家說說。
“第一,開始我真的沒有看見那位老太太;第二,我自己身體真的不好,都掛了4天鹽水了。”小吳說。
“就算她起來讓座,我肯定也不同意的,這是做男朋友最正常的反應,她身體已經不好了,不然我陪她去上班干嗎?”小吳男友說。
網絡時代還有肖像權嗎?
李大伯老先生拍照這件事,從法律上還是容易說清楚的。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的連駿律師的個人看法是:讓座只是一種道德行為,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公交車上一定要讓座,也就是說李大伯在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的約束下,隨意拍攝別人,小吳和男友出于擔心對方在網上發布照片,對自己造成不好的影響,有權要求李大伯刪除照片。
但如果換種情況,假如李大伯拍到有人在公交車上吸煙,因為杭州出臺了公共場合禁煙令,李大伯的行為視為取證,他就有權拒絕刪除照片。
小吳和男友擔心的其實并不是照片被人拍了,而是被上網,怕被無孔不入的網友們“人肉搜索”、PS、惡搞……就像明星們丟了手機后,擔心的不是手機值幾個錢,而是手機里的“秘密”。
以前我們說侵犯肖像權,是指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但這個定義,在現如今的網絡化時代,早已不適用了,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即便是正兒八經的事情,也可能演化出不可預料的后果。你說我街拍到一個網友放在自己博客上,是和圈子里的攝影愛好者討論光線、角度問題,但說不定就有其他網友對美女照片言辭不堪,甚至把照片復制后PS丑化,那位倒霉的美女該找誰算賬呢?
“目前法律對肖像權的定義還停留在沒有出現網絡之前,所以如何界定營利為目的這點非常關鍵。假如被“街拍”的照片放到網絡上,僅僅是單純拍攝技巧的交流,那肯定沒有侵犯到肖像權。但如果發布者是為了點擊率,或被別人轉載用作商業目的,那則有可能被起訴共同侵權。”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的連駿律師說。 本文“”來源:http://www.dchiamo.cn/news/shehui/14568.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記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