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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20:13?出處
中廣網北京3月3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4時42分報道,清明節就要到了,河南省鄭州市的一位家長反映,小學組織學生掃墓收錢,而教育局稱這并不違規。連線中央臺駐河南記者任磊萍,了解相關情況。
主持人:你了解的情況是怎樣的?每個學生都收了多少錢,用來做什么?
記者:這幾天市民反映鄭州農業路小學要每個學生出25塊錢,準備31日(今天)去烈士陵園掃墓。如果不去,就讓家長到學校“教課”一天。有些學生家長就質疑這種做法,認為學生去掃墓本來就是進行愛心教育,為什么還要收錢?而且(如果)不去,還要家長去學校“教課”,有點不太像話。但是,學校的解釋并非如此。
一位農業路小學三年級班主任說:“確實有這么回事!讓每個學生交25塊錢,包括交通費和保險費還有一頓餐費,主要是為了學生的安全著想。活動屬于學生自愿參加,學生可以自主選擇,并不是強制性的,主要是對學生進行一個愛心教育。”對于學生家長的表述,這位老師給予了否認,是學生的誤傳。記者今天上午了解到,農業路小學三年級四個班的學生都參加了這個活動。
主持人:這是學校的說法,教育部門的說法也是這些不違規。這種收費合理不合理?
記者:鄭州市金水區教育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從2007年開始,綜合實踐課已經作為一門必修課納入到教學計劃當中。因為校外的綜合實踐活動會牽扯到吃、住、行這些問題,這筆費用不包含在現在學校的生均經費中,學校是無力承擔的。如果要開展此項課程,就會牽扯到收費問題,但是這個收費是有限度的。按照教育部現在的有關規定,學校要為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課允許收費,只要不超過30元就是可以的。這次活動主要是委托當地的鄭州市少兒活動中心來做,所以學校收費的25塊錢包括上述各項費用,應當屬于合理的收費范圍之內。
主持人:收費之前,學校要及時的和家長溝通,將這個道理說清楚,避免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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