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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3:24?出處
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小璐準備將劉某告上法庭。
“姐夫”不到庭,也得承擔責任
在小璐提出上訴后,李滄法院很快開庭審理了此案,但是劉某并沒有露面,他企圖以此來逃脫責任,但是法庭并沒有等他,而是依法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小璐說,她之所以從樓上墜下,劉某和張燕都有過錯,要求劉某和張燕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30萬余元。
對此 ,張燕說,小璐從樓上墜下,是因為劉某兇神惡煞,跟我沒關系 ,當時我也是受害者,所以,我不應當承擔責任,“現在我跟劉某也因為這事離婚了,就算我要承擔責任,也應當是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承擔小部分的責任。”
法庭審理后認為,劉某和張燕的吵架是小璐受到侵害的直接誘因。另一方面,當時小璐還沒滿18周歲,是未成年人。在小璐探望張燕時 ,張燕有保障小璐人身安全的義務。張燕明知自己有可能會和劉某吵架,還留下了小璐,進而導致了小璐對劉某的毆打產生了恐懼心理,在求助無望的情況下爬上了六樓的窗戶,并不慎墜樓摔傷。而小璐在事發時已經年滿16周歲,且以自己的工作勞動收入維持自身的生活,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具備認知、辨別風險并規避風險的能力,她采取不當的避險方式導致自身受傷,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日前,經過李滄法院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的審理,終于作出判決,劉某作為主要的侵權人,應承擔 70%的責任,賠償小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0余萬元。而張燕應當承擔 20%的責任,賠償小璐各項損失共計5萬余元。
記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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