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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13:24?出處
記者注意到,發帖人的網名在該論壇剛剛注冊,記者給其留言,截至記者發稿時,沒有收到任何回復。彰顯發帖人神秘的,還有對方對這個行業的熟悉及其對這些職能部門領導的個人資料掌握。
對此,浙江浙南律師事務所的陳一來律師表示,在該網帖中,已經在特定的環境中指明了人和事,如果該網帖的內容虛假,構成捏造事實,損害名譽,受害人可以要求賠禮道歉。如果認為精神受到嚴重損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所謂的“受害人“必須找到發帖的現實中人,否則法院不好立案審理。但是陳一來律師認為,在此網帖中,如果僅是名譽損害一事,公共權力部門不宜介入。 (時報駐溫州記者 吳行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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